- A+
广州市拟开展业委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,“优秀”业委会可增加经费
8月22日,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公告,就《广州市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评价工作试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新快报记者了解到,《业委会年度评价》二年一评价,被评为“优秀”的业委会可考虑增加经费;被评为“不合格”的业委会要被约谈甚至更换。
6种情形被列入政府评价“一票否决”
《意见稿》指出,《业委会年度评价》实行动态管理,二年一评价,评价周期为前二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因成立(换届)时间的原因不是两整年的,由属地镇街结合实际予以处理。
评价分为政府评价和业主评价两部分。政府评价内容分为履职情况、加分情形、“一票否决”情形。其中,履职情况满分50分,采取扣分法,主要评价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约履行职责的情况,涉及承诺守诺情况、履行职责情况、业主委员会会议情况、日常接待和矛盾调处情况、信息公开情况、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、印章和档案管理情况、投诉举报情况、参与小区治理情况等九方面27点。
加分情形满分10分,采取加分法。比如,成立了业主监事会且正常运作的,加5分;为小区业主办实事好事,或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、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、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的,1宗加5分,不超过10分。
有6种情形被列入了“一票否决”,当年没有评价结果:一是违反相关规定选举、换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;业主委员会不足最低人数的;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的;二是业主委员会牵头制订的管理规约、议事规则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;三是业主委员会擅自决定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事项的;未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;擅自决定与物业管理无关事项的;不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合法决定的;四是擅自使用共有资金,或者挪用、侵占业主共有财产、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;五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受到行政处罚、刑事处分,或者违反《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,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;六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向属地镇街提交履职情况自评材料的。
业主评价满分50分,采取加分法,涉及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、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、公布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等10点业主能主观感受、能获取信息、能独立评价的内容。
“不合格”的业委会或被督导约谈
《意见稿》指出,评价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“优秀”、60分至79分为“良好”、60分以下的为“不合格”。对于“优秀”的业委会,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可给予表彰宣传。更重要的是,可以由属地镇街提出建议,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,在合理范围内给业主委员会增加工作经费、岗位补助;任期内每次评价结果均达到“优秀”的业主委员会,在同等条件下,属地镇街应当优先推荐为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;换届不成功的,优先推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代表。
而对于“不合格”的业委会,则要开展督导约谈。《意见稿》指出,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“不合格”的业主委员会的普法、培训、指导;属地镇街应当根据每个“不合格”的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一对一发出《规范履职指导意见书》,并视情况开展专题督导、专题约谈;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、处罚;被评为“不合格”的业主委员会,由属地镇街提出建议,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,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。
温馨提示
有意见可以这样提
一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
8月22日至9月5日(共15日)。
二、反馈意见的途径
可通过电子邮件(wyglc@gz.gov.cn)或邮寄(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,邮编:510030)等形式反馈。
■新快报记者 王彤